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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人员欲吞彩民奖金触犯法律以诈骗未遂量刑

发布时间:2011-05-18 15:04 作者:倪佳 来源:公益时报     核心提示:两位临时销售员,面对一位中得10万元大奖的“懵懂”彩民,忽生邪念,对中奖者声称那张即开票并未中奖,随即将中奖票扔入垃圾桶,试图将大奖占为己有。

法院认定彩票销售“临时工”行为构成诈骗罪

两位临时销售员,面对一位中得10万元大奖的“懵懂”彩民,忽生邪念,对中奖者声称那张即开票并未中奖,随即将中奖票扔入垃圾桶,试图将大奖占为己有。虽然此后两位临时销售员在警察到来之前,将中奖彩票归还彩民,但也因此构成诈骗罪,两人均被判刑。

近日,广州某法院一审判决叶某和邵某两位临时销售员犯诈骗罪。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,罚金人民币3000元,判处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
近年来,我国彩市涌现出无数站主、销售员的诚信事迹,成为舆论美谈,也足见我国公益彩票销售队伍建设成效显著。然而,这一鲜见个例的出现,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——诚信是彩站经营根本,违背诚信之举不但伤害彩民,更可能触犯法律。

起贪念 大奖被扔垃圾桶

据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,20岁的叶某在广州卖菜为生,21岁的邵某则是电工,两人均只有初中文化。事发时,在广州某彩站工作的叶某之兄生病住院,所以临时叫叶某和邵某到彩站帮忙售票。

2010年11月18日11时,广州某电脑城保安杨某来到该彩站,在买了一张面值20元的即开票后,由于对该玩法即开型彩票了解不多,刮开后他发现可能中了二等奖——奖金为10万元。

由于对中奖与否并不确定,杨某将手中的彩票递交给临时销售员叶某,希望对方能够确认一下。

叶某查看彩票后发现该彩票确实中得10万元大奖,但他却一时起了贪念,谎称彩票并未中奖,并随手将彩票扔进彩站的垃圾桶内,企图事后取回自行兑奖。而此时在旁边看见这一切的邵某,也明白了叶某的意图,并帮腔告诉杨某,这张彩票并未中奖。

后悔迟 警察来前还彩票

杨某听两位临时销售员都说彩票未中奖,便离开彩站,但心中仍觉留有疑问,便道到附近另一家彩站询问。随即,杨某确定自己刚买的那张即开票确实中得10万元大奖,于是他马上返回之前的彩站,与叶某交涉,希望他归还回中奖彩票。

然而此时叶某却声称那张彩票不见了,可能已被他人捡走。由于叶某不肯将中奖彩票退还。彩民杨某于是报警。

由于担心警察来后查出实情,另一位销售员邵某在民警快到的时候,将中奖彩票还给了杨某。期间,叶某则提出希望与杨某“私了”此事。民警赶到后,两位临时销售员均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。

随后,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将俩人公诉,法院则认定二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属于诈骗未遂,从轻量刑。

“他们年轻,受教育程度低,看到大奖彩票就动了邪念,并最终构成犯罪。虽然属于个人原因,但也应提醒彩站经营者,售彩过程中存在许多诱惑,从业人员一定要严守规定,诚信经营。”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负责该案件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希望这一案例能给予站主、销售员们一些启示。

警示>>>卖彩不诚信距犯罪很近

两位临时彩票销售人员看到一张中得10万元的即开票后,竟然动了邪念想要据为己有。最终,法院认定俩人行为构成诈骗罪,因其在警察到来前返还彩票,予以从轻量刑。
可以想象,10万元的涉案金额在事发时,还不过是一张薄薄的纸片。但彩票的特性恰在于此:不管购买花多少钱,一旦中奖,其“价值”便已按照中奖金额计算。
所以当彩民杨某刮开彩票后,他便是10万元大奖的得主,此时两位临时销售员隐匿中奖事实,将中奖彩票占为己有,确属诈骗无疑。
不过作为临时销售员的叶某和邵某显然对彩票这一特性认识不深,他们或许认为只要未兑奖,中奖彩票属于谁,是一个可以像彩票概率一样模糊的事情。所以试图占为己有再行兑奖。

其实,因为彩票销售中不记名的特点,类似想法并不少见,记者日前采访北京一家中出千万元大奖彩站时,中奖者便将千万元大奖误做四等奖想让销售员兑奖,销售员发现后立即“支走”中奖者,并提醒对方中得大奖。然而彩站里不少彩民便当着记者面“数说”当事女销售员:“你给他200块钱,你去兑千万大奖多好啊。”
类似说辞,常见于那些诚信故事背后。事实上,鲜有媒体报道去关注这些诚信之举在法律层面上的意义。

而这一案例则证明:不诚信之举非但会遭到道德谴责,更难逃法律惩处!所以,彩站诚信是一种美德的表现,更是一种守法的必然。彩站若不诚信,则与犯罪的距离很近,这同样由彩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。 [编辑:彩工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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